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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- 传染病
梅毒的治疗原则
来源:岳塘区疾控中心  时间:2015-08-26 17:44:38  作者:

  梅毒确诊后必须遵循治疗早、剂量足、疗程规则和疗后充分随访的原则。传染源和性伴接受诊断和治疗,疗前和治疗期间禁止性交。

  特异治疗 早期梅毒用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注,每周1次,2~3次;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0万u肌注,每日1次、共10~15天。晚期梅毒用上法作二个疗程治疗,中间可间隔2周。心血管梅毒和妊娠梅毒应用普鲁卡因青霉素治疗的方案,后者应在孕初3个月和孕末3个月时各治一个疗程;神经梅毒要用水剂青霉素G每天2400万u静脉点滴, 分次给药,共3周。胎传梅毒应用水剂青霉素每日每公斤10~15万u,静滴共10天,或普鲁卡因青霉素每日每公斤5万u肌注,共10~14天。有合并HIV感染的梅毒患者和神经梅毒患者更强调需使用青霉素治疗,如青霉素过敏,应作青霉素脱敏后再治疗,另外,对这些患者作脑脊液检查和随访是十分重要的。梅毒治疗时需预防吉海氏反应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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